《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等两项国家标准(初稿)讨论会在湖南衡阳成功召开
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在湖南省衡阳市组织召开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等两项国家标准(初稿)讨论会。出席会议的有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和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人员共18个单位22名代表。
会议由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长赵春晖主持。在会议开幕式上,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汉才致欢迎辞;随后,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长赵春晖介绍了工业车辆标委会的概况以及自成立以来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并对标准初稿讨论会提出了注重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规范性等要求。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分别对国家标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修订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等的介绍后,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初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讨论,并重点针对Gc、Gb、Dc和Db级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标准初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讨论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时间进度安排。本次会议在全体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在会议承办单位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预定任务。
防爆工业车辆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轻纺、涂料、食品加工等含有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危险作业场所,因此,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次讨论的两项国家标准《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是分别修订GB/T 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和GB/T 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修订,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内容,对于提高我国防爆工业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使标准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工业车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配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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